离婚做财产保全怎么收费-周长平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离婚时做财产保全的收费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实际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根据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是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来分段交纳的。具体来说: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例如,如果需要保全的财产是5万元,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是500元。

  3.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这意味着,无论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有多大,这部分的费用都不会超过5000元。

另外,如果是离婚案件本身,每件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是200元。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那么不另行交纳费用;如果超过20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费用。

关于诉讼费用的交纳:

  •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一审案件受理费用通常由原告预交,法院最终根据判决结果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金额。
  • 如果您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官可能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减免:

  • 如果您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缓交诉讼费需符合一定情形,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等。
  •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等。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如何申请费用减免:

  • 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时做财产保全的收费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