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对方父母给的钱可以要回吗-陆贤凤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对方父母给的钱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如果对方父母给的钱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比如为了筹备婚礼、购买婚房或婚车等,这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那么赠与人(即对方父母)有权要求返还该笔现金。例如,为了结婚而给予的大额现金,若双方分手,则该笔款项通常可要求返还。
  2. 明确为借款性质的交付

    • 如果在交付现金时,双方(或包括对方父母)明确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并有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条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方(即对方父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借款方(即你或你的伴侣)偿还该笔现金。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出借方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3. 一般性赠与或小额现金

    • 如果对方父母给的钱是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或日常消费的小额现金,这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例如,节日红包、生日礼物等小额现金赠与,均属于此类情况。
  4. 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现金

    • 如果现金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如一起旅游、吃饭、租房等支出,这些费用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生活成本,并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因此,这类现金通常不能要求对方或对方父母返还。

建议与总结:

  •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现金往来问题时,应首先明确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如果是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明确为借款关系,那么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 对于一般性赠与或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则难以要求返还。因此,建议在恋爱期间进行现金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的性质与用途,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如果你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对上述分析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