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串标和围标-黄杰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串标和围标是招投标领域中两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它们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这两种行为的详细解释:

一、串标

串标,即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

  1. 直接证据认定:

    • 书面协议:存在书面的串通投标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据,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签订的秘密协议,约定串通投标的方式、中标后的利益分配等。
    • 口头约定:虽无书面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口头串通约定的情况也可认定,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2. 间接证据推断:

    • 投标报价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或一致性,且与市场行情严重背离,这可能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的结果。
    • 投标文件异常雷同:投标文件在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方面高度相似,甚至存在大量相同的错误或特定格式,这可能是投标人之间相互抄袭或共同编制投标文件的结果。
    • 投标行为协同:投标人之间表现出明显的协同行为,如轮流中标、陪标等,这可能是投标人之间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的串通投标。
    • 人员关联或利益输送:投标人之间存在人员交叉任职、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联关系,且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异常行为,如同一人员代表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等。
    • 其他异常迹象: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这些也可能是串通投标的迹象。

二、围标

围标,是指多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手段,限制竞争,确保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两大类:

  1.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 泄露招标信息:招标人在开标前将关键信息泄露给特定投标人,如标底、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使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占据优势。
    • 设定倾向性条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设定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
    • 操纵评标过程: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如暗示给予特定投标人高分,或直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勾结操纵结果。
    • 其他异常往来:招标人与某一投标人频繁接触,缺乏合理解释和正当理由,可能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 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 轮流中标: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共同瓜分市场份额。
    • 内部竞价: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并约定给未中标者“补偿费”,以维护内部利益平衡。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

对于串标和围标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除了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串标和围标行为。同时,应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串标和围标的发生概率。对于发现的串标和围标行为,应依法严惩,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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