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长期合同”)。此外,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时,双方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假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两份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有续订的意愿,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那么第三次续订时,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
- 除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期间签订了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十年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那么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 连续性的要求: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中,“连续”是一个关键要素。这意味着每次合同到期时,双方都需要有续订的意愿,并且实际上进行了续订,期间没有间断。
- 劳动者的选择权:在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在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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