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休假多少天-张双燕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主要依据其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年休假天数: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
    •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
    •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每年则享有15天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内。这意味着,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可以排除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另行安排自己的休息时间。

  1. 特殊情形下的年休假处理:
    • 新进员工:对于新入职且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需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职工不享受该部分的年休假。
    •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 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且单位未因此扣减其工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

举个例子来说明:

  • 假设小张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那么他每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
  • 如果小张是新入职的员工,且在入职当年剩余日历天数为180天,那么他当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180÷365)×5≈2.47天,由于不足1整天,所以小张实际不享受该部分的年休假。
  • 如果小张在一年内请了事假累计25天,且单位未扣减其工资,那么小张当年将不享受年休假。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后提醒,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职工年休假,确保职工的休息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职工也应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权益,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年休假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