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规定-张晓艺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权益和流程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返聘的基本原则

  1. 按需返聘,从严控制:返聘应基于单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从严从紧控制返聘人数。
  2. 双方平等自愿: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应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3. 岗位匹配,人岗相适:返聘人员应具备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职业素养,退休时岗位与返聘岗位类别原则上应一致。

二、返聘的对象范围与基本条件

  1. 对象范围:通常适用于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聘任的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但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2. 基本条件:
    •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行为与处分记录、违法犯罪记录,退休前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 具备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教师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 身心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工作强度,初次返聘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确为紧缺人才的,在身体健康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 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退休的,一般不予返聘,确有必要则需履行审批程序。

三、返聘岗位设置与审批流程

  1. 岗位设置:返聘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后勤服务岗位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组织、人事、财务、总务等部门的领导岗位和涉密岗位不得聘用退休人员。
  2. 审批流程:
    • 单位决策程序: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用人部门提出返聘岗位申请、聘任委员会审核人选资格、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等步骤。
    • 区级备案、审批程序:根据返聘岗位性质,可能需要向教育局备案或经区级审批,包括提交返聘岗位必要性说明报告、聘用审批表等材料。

四、薪酬待遇与聘任管理

  1. 薪酬待遇:返聘薪酬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财政预算规定的科目中列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薪酬方案,但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退休人员的薪酬标准需按规定执行。薪酬按月发放,包含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 聘任管理:
    • 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返聘期限、工作岗位与职责等。
    • 各单位应对返聘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纪、责任事故、师德师风问题的,立即终止协议且不得续聘。
    • 续聘须重新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五、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超龄劳动者(包括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险等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 返聘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具体执行时需参考当地政策文件。
  • 返聘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协议解除条件、争议处理方式等,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返聘期间,返聘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