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原文解读-陈学建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未同时订立,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即使劳动合同在用工前已签订,劳动关系仍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条文详细解读与法律建议

  1. 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 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法律意义: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载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它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建议: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积极要求签订,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 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限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不必要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签订合同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3.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确定

    • 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 实际意义: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实际劳动付出和管理关系相一致,体现了法律对实际劳动行为的重视和保护。
    •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准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处理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法律后果: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建议: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 长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法律责任:长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导致用人单位面临支付双倍工资或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建议: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与劳动者的合同签订情况,确保及时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长期未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书面劳动合同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若你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关系建立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