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范围-张栋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这些类别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分歧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续因薪资支付等问题产生矛盾,此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础范围,旨在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后续争议解决奠定基础。
  2. 劳动合同争议:

    • 订立劳动合同争议: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劳动者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承诺不符,可引发劳动合同订立是否有效的争议。
    • 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涉及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等纠纷。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
    • 变更劳动合同争议: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者对此不同意时可申请仲裁。
    •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例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但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
  3. 人员进出争议:

    • 除名争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除名处理,但劳动者认为自己无过错,可对除名决定的合法性申请仲裁。
    • 辞退争议:涉及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或辞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退,或辞退理由不充分等。
    • 辞职、离职争议:劳动者按法定程序辞职,但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等,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维护权益。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拖欠工资等。
  4.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争议: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如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且未支付加班费或未安排补休等。
    • 社会保险争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 福利争议:如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福利。这些福利虽然不属于工资范畴,但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之一。
    • 培训争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用人单位未按照承诺提供培训机会等。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海外培训机会,并约定服务期为五年,但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未满服务期即离职等。
    • 劳动保护争议: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引发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帽、防护服等劳动防护用品,或未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
  5. 劳动报酬与赔偿争议:

    • 因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支付问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在工伤后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
  6. 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发生的争议等。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应明确争议类型,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且需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除非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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