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黄思君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高温费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高温费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具体归类为劳动津贴范畴,而非福利费。这一结论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得出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多个部分。其中,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的。而高温费,正是用人单位为了补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因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的津贴,因此它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部分。

其次,进一步地,《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明确将其纳入工资总额。这一规定不仅强调了高温费的发放条件,也明确了其工资总额的属性。

与福利费相比,高温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补偿性。职工福利费通常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等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节日慰问品、生日礼物等。而高温费则是针对特定工作环境(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额外支付,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因此其性质更接近于一种劳动保护措施,而非一般的福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支付高温费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或发放不足额,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高温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高温费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因额外劳动消耗而获得的合法补偿。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高温费的性质和归属。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