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枉法裁判-王成国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不公正裁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信任。以下是对枉法裁判的详细解析:

一、枉法裁判的定义与性质

枉法裁判特指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具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明知事实真相和法律条款,却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不公正裁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更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枉法裁判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枉法裁判的构成要件

  1. 主体:特殊主体,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如有仲裁员职责的人员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仲裁职责的其他人员)。

  2.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的正常活动,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枉法裁判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和仲裁秩序。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或仲裁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包括但不限于对证据的故意错误采信或不采信,对法律条文的故意错误解释或适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枉法裁判涉及的金额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四、枉法裁判的具体情形

  •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可能导致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造成个人或法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等。

  •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可能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等。

五、枉法裁判的法律后果

一旦查实司法工作人员或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并可能被撤销或开除职务。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六、建议与提醒

  •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和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判或仲裁活动,避免任何形式的枉法裁判行为。

  • 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枉法裁判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在遭遇不公正裁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枉法裁判的情况,或者对枉法裁判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