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林旭佣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若融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无效。例如,租赁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时,合同必然无效。此外,若合同内容涉及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或逃避税收征管等违法行为,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

    • 出租人若不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如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将因主体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 承租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或追认,则所签融资租赁合同同样无效。
  3. 合同内容不具备融资租赁交易特征或违法:

    • 融资租赁合同需融合融资与融物两大特征。若合同中仅涉及资金融通而无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占有使用等核心要素,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如借款合同,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 租赁物必须客观存在且明确特定。若合同中对租赁物的描述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具体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效。
  4. 意思表示不真实: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若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则该合同无效。例如,双方并非真实意图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而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目的(如洗钱、逃避债务等)。
    • 若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况,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该合同也可主张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若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物或租赁交易,以损害第三人(如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合同无效。
  6. 合同形式不合法:

    • 鉴于融资租赁交易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国法律要求此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原则上应认定合同无效,但若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则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不过,这一情形存在争议,且实践中多倾向于保护实际履行方的利益,因此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后果: 当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如出租人应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若已交付)和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务必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若对合同效力存在疑虑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