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存单一方过世,另一方能否取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联名存单为“共同共有”性质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银行实务操作,若存单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如联名账户注明“共同所有”或“AND”关系),则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支取。但一方死亡后,生存方作为共有人可直接支取存款,无需办理继承公证。这是因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共有人死亡时,其份额自动由其他共有人继承,生存方即成为唯一权利人。
操作建议:携带死亡证明、存单、双方身份证原件(若银行要求)直接至柜台办理支取。
若联名存单为“按份共有”性质
若存单登记为“按份共有”(如注明各占50%份额或“OR”关系),则死亡方的份额需通过继承程序处理。此时:
若存单未明确共有性质
银行通常按“共同共有”处理,允许生存方直接支取。但为避免纠纷,建议提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共有性质(如补充签署《联名账户协议》),或咨询银行确认支取规则。
风险提示: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