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存单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取钱吗-胡君敏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联名存单一方过世,另一方能否取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联名存单为“共同共有”性质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银行实务操作,若存单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如联名账户注明“共同所有”或“AND”关系),则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支取。但一方死亡后,生存方作为共有人可直接支取存款,无需办理继承公证。这是因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共有人死亡时,其份额自动由其他共有人继承,生存方即成为唯一权利人。
    操作建议:携带死亡证明、存单、双方身份证原件(若银行要求)直接至柜台办理支取。

  2. 若联名存单为“按份共有”性质
    若存单登记为“按份共有”(如注明各占50%份额或“OR”关系),则死亡方的份额需通过继承程序处理。此时:

    • 生存方仅能支取自己份额内的存款(如50%),剩余部分需由死亡方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 若生存方希望支取全部存款,需提供:
      • 继承权公证书(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同意由生存方继承);
      • 死亡证明、存单、双方身份证等材料。
        例外情形:若存单约定“生存方有权支取全部存款”或类似条款,可按约定执行,但需以书面协议为准。
  3. 若存单未明确共有性质
    银行通常按“共同共有”处理,允许生存方直接支取。但为避免纠纷,建议提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共有性质(如补充签署《联名账户协议》),或咨询银行确认支取规则。

风险提示:

  • 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后方可支取全部存款,即使存单为共同共有;
  • 若死亡方存在未清偿债务,其存款份额可能被债权人主张权利;
  • 跨行或异地支取规则可能不同,需提前与银行确认。

建议行动:

  1. 携带存单、身份证、死亡证明至开户行查询账户性质及支取要求;
  2. 若涉及继承,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并办理继承公证;
  3. 如有争议,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继承程序或与银行协商。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