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程序。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的详细解答:
一、再审的启动主体
再审程序可以由以下主体启动:
当事人申请再审:
-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启动再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再审的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发现或取得,或者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辩论的过程。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适用法律错误是指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或者法律解释上存在错误。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如合议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定人数、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辩论权利是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导致原判决、裁定的基础发生动摇,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三、再审的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再审的申请方式及材料
- 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 材料要求: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审法院名称和原判生效时间、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需附生效裁判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准备专业法律文书。
温馨提示:再审程序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再审的启动和审理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如果您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再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