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受贿行为-张新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 解释:行为人直接利用其职务所享有的权力,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行为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主动性,是受贿行为的一种典型形式。
    • 例子:某公司采购经理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要回扣,供应商为了获得采购合同,不得不给予回扣。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解释:行为人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这些财物没有合法依据。这种行为同样需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即行为人明知收受财物是为了换取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例子:某公司财务人员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财物,并在财务处理上给予该业务单位便利,如加快付款速度、减少审核环节等。
  3. 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利益是否实际实现:

    • 解释:受贿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只要行为人作出了承诺、实施了谋取利益的行为或实际实现了利益,均可构成受贿。这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三个阶段。
    • 例子:某公司高管收受他人财物后,承诺在未来的项目合作中给予对方优惠条件,即使项目尚未开始合作,该高管的行为也已构成受贿。
  4. 受贿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 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也有观点认为六万元以上,具体需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地区标准)通常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此外,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等特定严重情节,也可能构成犯罪。
    • 例子:某公司员工多次收受他人小额财物,虽然每次数额不大,但累计数额较大,或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均可能构成受贿罪。

在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出于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目的而为之。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以及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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