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未遂能定罪吗-孙启忠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未遂同样能定罪,但在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犯罪构成角度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看,它包含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种故意在敲诈勒索行为开始时就已形成,即便最终未实际取得财物,也不影响其犯罪意图的认定。例如,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财物,精心策划以曝光乙的隐私相威胁,从一开始甲就具有非法占有乙财物的故意,即便后续未得逞,其主观故意依然存在。
  •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像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威胁、要挟被害人,要求其给予财物。这些行为都是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无论是否成功获取财物,都已构成犯罪的一部分。比如,丙通过发送恐吓短信给丁,要求丁在规定时间内将一定数额的钱财转到指定账户,丙的这一发送短信索要钱财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表现。

法律规定角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即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敲诈勒索未遂虽然未实际取得财物,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戊向己敲诈勒索钱财,己准备交付时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戊属于敲诈勒索未遂,但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比既遂情况相对轻一些。

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例如,犯罪嫌疑人以曝光被害人的隐私为由,向其索要巨额钱财,但被害人并未因恐惧而交付钱财,或者在交付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犯罪嫌疑人未实际取得财物,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因此属于敲诈勒索未遂。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即便未遂,也可能不会给予过轻的处罚;反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又好,可能会从轻或减轻较多处罚。

量刑考量因素

  • 数额标准:
    • 数额较大(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遂情况下,可能在此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如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等。
    •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时,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下。
    •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时,量刑可能在三年至十年之间。
  • 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即使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情况下,同样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其他情节:前科、累犯、自首、立功等,均会影响定罪量刑。比如,有前科的敲诈勒索未遂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更重一些;而有自首情节的,则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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