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通知书开具条件-孙炳文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垫付通知书的开具条件,这主要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为您详细梳理的垫付通知书开具条件:

一、垫付通知书开具的基本条件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因事故受伤或死亡,且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同时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开具垫付通知书,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 受害人伤情危急,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在事故中,若受害人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进行医疗救治,且受害人或其家属暂无能力支付抢救费用时,可申请垫付。

  2. 肇事车辆逃逸的:若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且受害人或其家属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时,可申请垫付。

  3. 其他特殊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若受害人或其家属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也可申请垫付。

二、垫付限额及要求

  • 抢救费用垫付限额:非机动车抢救费用垫付限额一般为10万元,且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若超过7日,需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 特殊情况突破限额:若遇特殊情况需突破限额的,需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三、申请垫付所需材料

在申请垫付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事故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由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或由交管部门协助上传系统。
  2. 《非机动车垫付业务认定表》:由交管部门负责出具并上传。
  3. 事故双方《承诺书》:交管部门引导事故双方填写后上传。
  4. 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保险相关材料(由被保险人提供,交管部门协助上传)和涉及医疗申请材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上传)。

四、业务流程

垫付通知书的开具及垫付流程一般如下:

  1. 垫付通知书发起:交管部门在《非机动车垫付业务认定表》上出具意见,并发起垫付通知,上传认定表至相关平台(如“浙里垫付”)。
  2. 平台审批流程:根据垫付类型(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依次经过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申请、交管部门认定并发起垫付通知、相关机构(如医疗机构、殡葬机构)提交费用垫付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垫付等环节。

五、注意事项

  • 垫付通知书开具及垫付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请参照当地相关政策及规定。
  • 垫付的医药费是需要偿还的,基金有权在赔偿过程中优先获得偿还款。赔偿义务人在赔付赔偿款时,应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费用。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