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少人申请假释-李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为什么很少人申请假释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假释的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标准。这一标准具有主观性,实践中难以准确认定。尽管有相关法规对如何认定“没有再犯罪危险”给出了指导,但要求用罪犯服刑期间的阶段性表现来预测其未来的再犯罪危险,这在实践操作中确实难以科学评估。因为罪犯的真实心理状态难以掌控,且他们回到社会后,随着环境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

其次,从办案主体方面考虑,办理假释案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罪犯假释后再犯罪,往往会实行案件倒查、责任倒追,这给办理假释案件的承办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出于风险责任的顾虑,假释的适用从提请到监督、再到裁决都存在困难。此外,罪犯假释后的监督管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但如何监管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且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力物力有限,难以满足现实监督管理的需要。

再者,从罪犯自身方面来看,也存在规避假释严苛条件和撤销假释风险的情况。当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时,大多数罪犯宁愿申请减刑而不愿申请假释。因为提请假释的条件更为严苛,其中履行财产刑和财产性义务就是一项重要考察指标。而且,假释后要承担复杂的考察和义务履行,还存在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接收的问题。此外,罪犯假释后还有可能承担因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撤销假释的风险。

最后,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假释的适用率确实极低。近年来假释案件数量降幅明显,有的省份甚至连续两年没有办理一起假释案件。这与同为刑罚变更执行方式的减刑制度适用形成鲜明对比,严重限制了假释制度功能的实现。

不过,为了推动假释制度的依法规范适用,相关部门也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细化“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评估机制、科学设立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社区矫正的监管衔接制度、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以及建立假释保证人或保证金制度等。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假释的适用率,更好地发挥假释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很少人申请假释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