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上学确实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需要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意味着,作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孩子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近年来,教育部也多次发布相关规定,如《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来进一步强调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些规定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同时,也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特定情况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从实际案例来看,也有因不送孩子上学而被政府起诉的家长。例如,在某地的一起“官告民”案件中,家长因未送适龄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被政府诉至法院,并最终被判令将孩子送返学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一案例也进一步说明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并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认识到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孩子能够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对孩子未来的负责,也是对国家法律和规定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