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1一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丁伟平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眼睛工伤1-10级的伤残鉴定标准,这主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标准。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各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二级伤残: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 或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半径≤15°)。

三级伤残: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并伴有相关视力或视野损失。

四级伤残: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或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半径≤20°);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

五级伤残: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半径≤25°);
  • 存在其他多种视力、视野或眼球结构损伤的组合情况;
  • 一侧眼球摘除。

六级伤残: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半径≤30°)。

七级伤残: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或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半径≤40°);
  •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

八级伤残:

  •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 双眼视野≤80%(半径≤50°);
  •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影响外观。

九级伤残:

  •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或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
  •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十级伤残:

  •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或双眼矫正视力≤0.8;
  •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
  •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
  •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眼睛存在异物并已进行取出术;
  • 眶内异物未取出;或球内异物未取出伴晶体混浊。

眼部伤残鉴定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眼部工伤,建议尽快寻求专业法律人士或医疗机构的帮助,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