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娄慧鹏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认定凭证、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及特殊规定与责任承担等内容,为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

  1.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例如,用人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劳动者则需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劳动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需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需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3. 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需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要求劳动者的劳动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实现其业务目标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凭证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这些凭证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关系。

  2. 身份证明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这些证件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和地位。

  3. 招工招聘记录:如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表单、报名表等,这些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招聘与应聘的关系。

  4.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能够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三、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对于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若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四、特殊规定与责任承担

  1. 禁止担保与收费: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这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2. 用工主体责任: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特定领域,若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则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非法发包来逃避用工责任。

五、争议解决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总结与建议

确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类凭证,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件等,以备不时之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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