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最新规定-姜凯文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合同纠纷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1. 质保金预留比例: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一比例较之前的规定有所下降,旨在减轻承包人的资金压力。
    • 例如,若一个建设工程的价款结算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2.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需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 缺陷责任期的设定,既给了承包人足够的时间来发现和修复工程中的缺陷,也避免了发包人无限期拖延质保金返还的情况。
  3. 质保金的返还:

    •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若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维修义务,或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及时返还质保金。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例如,若缺陷责任期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且承包人已履行维修义务,那么发包人应在2024年1月14日前会同承包人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14天内,即最晚在2024年1月28日前返还质保金。
  4. 新规亮点与变化:

    • 降低预留比例:质保金预留比例上限从原来的5%降至3%,有助于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 明确缺陷责任期:规定了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避免了发包人无限期拖延质保金返还的情况。
    • 强化监管与处罚:对于未按规定预留、返还质保金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 注意事项与建议:

    • 合同条款明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质保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条件、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加强沟通与协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并与发包人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质保金顺利返还。
    • 关注政策动态: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可能会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建议企业和个人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

总结来说,质量保证金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返还条件以及新规亮点与变化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质保金的预留、使用和返还符合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