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双方自愿送养是否合法以及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双方自愿送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主要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送养人则主要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接下来,关于送养所需的手续,这主要取决于送养人的身份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送养手续: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在提交了上述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后,送养人和收养人需要共同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组织所在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特别提醒:收养人不可以将已经收养的子女再次送养给他人,这种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养人因出现一定的法定事由无法继续维持收养亲子关系,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