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立案标准-张永辉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侵权纠纷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的严肃问题,它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其中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律依据: 此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规定,旨在保护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立案标准: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及肉类制品,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构成此罪:

  1. 肉类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2. 肉类来自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这类肉类可能携带病菌、病毒和寄生虫,食用后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3. 肉类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如含有非法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等。
  4. 若是婴幼儿食品,其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标准,影响婴幼儿的正常生长发育。
  5.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如因食品问题导致的大量消费者出现中毒症状或引发感染性、中毒性疾病。

实际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认定,会结合具体的案情、证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此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进行规定,旨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构成此罪: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销售者通过销售伪劣肉类获得的违法收入达到五万元。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即销售者持有的伪劣肉类若按市场价格计算,价值达到十五万元。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这是一种综合计算方式,旨在更全面地打击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

货值与销售金额的计算: “货值金额”通常指违法生产、销售的肉类的标价计算,若无标价则按同类肉品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金额”则指销售者出售该肉类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综合建议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是一个严重的法律行为,不仅可能触犯上述罪名,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从事肉类销售活动时,务必确保所售肉类已经过合法的检验检疫程序,以避免触犯法律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若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