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休假有什么规定-孙盛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来执行。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规定:

一、年休假天数

根据工作年限,公务员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有所不同:

  •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年休假安排

  1. 集中或分段安排: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

  2. 统筹安排与个人意愿:单位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来统筹安排年休假。

三、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对于公务员,若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若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野外工作等特殊情况:对于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 寒暑假与年休假的关系: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六、监督与争议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可以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来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