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病情加重能评残吗-朱永旺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带病回乡病情加重能否评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及评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根据民政部相关通知及规定,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义。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这里的“患病”特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接下来,关于评残的条件和流程:

  1. 评残对象: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只有这部分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申请评残。

  2. 病情要求:您提到的“病情加重”是一个关键点。但评残并非单纯基于病情是否加重,而是要看病情是否达到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残情等级。如果病情加重后仍未达到该标准,则无法评残。

  3. 申请流程:

    •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如果生活困难,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 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本人申请、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如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 如果检查确认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且病情符合评残标准,那么可以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并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 评残结果:

    • 如果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会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那么会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带病回乡病情加重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评残。关键在于病情是否达到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残情等级。如果病情加重后仍未达到该标准,或者虽然达到但未在服役期间及时申请评残,那么可能无法获得评残资格。因此,建议您在病情加重后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军队医院,了解具体的评残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