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带病回乡病情加重能否评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及评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根据民政部相关通知及规定,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义。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这里的“患病”特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接下来,关于评残的条件和流程:
评残对象: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只有这部分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申请评残。
病情要求:您提到的“病情加重”是一个关键点。但评残并非单纯基于病情是否加重,而是要看病情是否达到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残情等级。如果病情加重后仍未达到该标准,则无法评残。
申请流程:
评残结果:
综上所述,带病回乡病情加重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评残。关键在于病情是否达到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残情等级。如果病情加重后仍未达到该标准,或者虽然达到但未在服役期间及时申请评残,那么可能无法获得评残资格。因此,建议您在病情加重后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军队医院,了解具体的评残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