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由谁来承担-刘荣刚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的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费用: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等。
  2.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 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包括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项目,以及用人单位自身应承担的项目。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工伤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等。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但随后需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
  3.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受伤,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 违法转包、分包:用工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个人挂靠经营: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时,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同样,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相关个人追偿。
    • 第三人责任:若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职工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并行不悖,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法律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也是降低自身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伤保险费的足额缴纳。
  • 对于职工而言,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有助于明确赔偿责任和金额,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 若在工伤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或争议,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在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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