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是我为您详细解释的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或转嫁。
其次,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这些险种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则只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两险,且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保险存在差异。
如果单位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职工将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这并不适用于单位职工。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是单位和职工的共同责任,不能通过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来规避这一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是不合法的。如果您的单位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您可以向单位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