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驳回会通知双方吗-李勇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行政纠纷

再审申请驳回后,法院会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院的通知方式

  1. 书面通知(裁定书):

    • 法院会出具正式的书面裁定书,明确载明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 送达方式多样,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收到。
  2. 电话或短信辅助通知:

    • 法院可能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先告知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结果,并说明裁定书的送达情况。但这种方式仅为辅助手段,最终仍以送达的裁定书为准。

二、通知内容

  • 驳回决定:明确告知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 理由说明:简要阐述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帮助当事人了解申请未获支持的原因。

三、通知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当事人通常可在三个月内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

四、后续救济途径

  1.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 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 若向地方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未能得到满意结果,当事人有权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3. 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提审或者指令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五、注意事项

  • 及时行使权利:以上救济途径均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逾期可能丧失申请权利。
  • 准备充分证据:申请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了解具体程序:不同的申请途径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当事人应仔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

总结来说,再审申请驳回后,法院会以书面形式(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简要说明驳回理由。当事人可根据通知内容了解驳回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如果您在再审申请或后续救济途径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