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代理权限怎么写-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行政纠纷

二审代理权限的撰写需根据具体授权范围确定,核心是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并附上委托人签字/盖章。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撰写要点

  1. 明确代理阶段
    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二审阶段”,避免与一审、执行阶段混淆。若案件涉及再审或特殊程序,需单独说明。

  2. 区分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 一般授权:代理人可代为提交材料、出庭、陈述事实等基础性事务。
    • 特别授权:需明确列明具体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特别授权必须逐项列明,否则视为一般授权。
  3. 权限期限
    需注明代理权限至“二审程序终结时止”,或明确截止日期(如判决作出之日)。

  4. 委托人签字/盖章
    自然人需签字并按手印,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参考模板(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_____(案由)一案,委托_____律师作为二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3. 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
  4.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代为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二审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模糊表述
    如“全权代理”等表述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授权,需明确列明具体权限。

  2. 根据案件需求调整权限
    若委托人仅需代理人出庭陈述,可选择一般授权;若需代理人处理和解、调解等事务,必须选择特别授权并列明。

  3. 及时更新委托书
    若二审中委托人变更代理权限或解除委托,需书面通知法院并提交新委托书。

如有具体案件或权限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案件细节协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