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代理权限的撰写需根据具体授权范围确定,核心是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并附上委托人签字/盖章。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撰写要点
明确代理阶段
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二审阶段”,避免与一审、执行阶段混淆。若案件涉及再审或特殊程序,需单独说明。
区分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权限期限
需注明代理权限至“二审程序终结时止”,或明确截止日期(如判决作出之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自然人需签字并按手印,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参考模板(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_____(案由)一案,委托_____律师作为二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二审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三、注意事项
避免模糊表述
如“全权代理”等表述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授权,需明确列明具体权限。
根据案件需求调整权限
若委托人仅需代理人出庭陈述,可选择一般授权;若需代理人处理和解、调解等事务,必须选择特别授权并列明。
及时更新委托书
若二审中委托人变更代理权限或解除委托,需书面通知法院并提交新委托书。
如有具体案件或权限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案件细节协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