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石兰轩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知识产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直接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侵权行为。例如,未经“苹果”注册人许可,在手机上直接使用“苹果”商标。
    • 混淆性侵权: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且这种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如“康师傅”与“康帅傅”在方便面产品上的使用,就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品牌。
  2. 销售侵权商品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只要实施了销售行为,即构成侵权。但若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销售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例如,小商店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低价名牌运动鞋进行销售,若这些鞋为侵权商品,则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3. 伪造或擅自制造及销售注册商标标识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些伪造、擅自制造的标识,均为侵权行为。这包括私自印制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标签、包装等,为侵权商品的流通提供条件。
  4. 反向假冒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它剥夺了原商标注册人通过商品销售建立市场声誉和积累品牌价值的机会。例如,乙公司购买甲公司的服装后,撕掉甲公司的商标,贴上自己的商标销售。
  5. 故意提供便利条件

    • 明知他人在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仍然为其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也构成侵权。例如,物流公司明知托运的货物是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
  6. 其他损害行为

    • 包括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容易使公众误认;以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或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等行为。

法律后果与维权措施:

  •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措施。首先,可以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同时,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会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采取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等措施,还会根据违法经营额的大小对侵权方处以相应的罚款。

建议:

  • 作为商标注册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取证,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 作为市场参与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使用商标时都应谨慎行事,确保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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