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宪权的主体-赵兴闯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行政纠纷

在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具体行使制宪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制宪权的主体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条款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所有者的地位。由于制宪权是国家最根本的权力,涉及国家基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制定,因此其主体自然归属于人民。
  2. 理论依据:

    • 制宪权是创造和制定宪法的权力,具有最高性和根源性。它决定了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石,体现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从而制定出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法律规范。
  3. 历史实践:

    • 我国的历史实践也充分证明了人民是制宪权的真正主体。例如,在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有1.5亿多人参与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大量修改和补充意见。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人民的广泛参与,也证明了人民在制宪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二、制宪权的具体行使机关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虽然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但具体行使这一权力的机关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确保宪法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 制宪程序:

    •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一严格的修改程序保障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制宪权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 制宪权与宪法修改权紧密相连,但又有所区别。制宪权是制定宪法的原始权力,而宪法修改权则是在宪法已经制定并生效的基础上,对宪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修改的权力。在我国,宪法修改权的行使同样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以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深刻理解制宪权的内涵和外延,严格遵守宪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和有效监督。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制定和修改都涉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必须谨慎对待,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体行使。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也保障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如果您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