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送养合法吗需要什么手续-罗义成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双方自愿送养是否合法以及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双方自愿送养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主要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送养人则主要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接下来,我为您详细介绍送养所需的手续:

  1. 送养人需准备的材料:

    •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是组织作为监护人送养,则需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根据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还需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如果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还需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 如果送养人是监护人,还需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如果送养人是生父母且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还需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以及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需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2. 收养人需准备的材料: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 办理流程:

    •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特别提醒:

  • 收养人不可以将收养的子女送养给他人,因为这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条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因出现一定的法定事由,无法继续维持收养亲子关系,收养人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应征得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养子女的同意。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送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