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标准-黄登宽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受贿的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具体情节判断的复杂问题。我将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阐述受贿罪的立案及认定标准。

一、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1. 一般情形下的数额标准:

    • 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受贿数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但不满三百万元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 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达到或超过三百万元,或者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2. 特殊情形下的数额标准:

    • 即使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若存在以下特定情节之一,也应予立案追诉:
      •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
      •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
      • 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 多次索贿;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

二、受贿罪的认定要点

  1.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界定:

    • 这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仅要求是一种许诺,不要求实际谋取利益的行为与结果。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期待性的。
  2.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的处理:

    •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构成受贿;但若因自身或关联事项被查处而退还,则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 斡旋受贿的认定: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以受贿论处。

三、其他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 与受贿罪类似,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应立案侦查;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且具有特定情形的,同样应予立案。

四、总结与建议

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综合考虑了受贿数额与具体情节,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与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判断。同时,我建议您:

  •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 保持廉洁自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
  • 积极举报腐败:若发现身边存在受贿行为,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廉洁风气。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