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认定-李洋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行贿罪的认定主要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1. 犯罪主体:

    •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但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将按照单位行贿罪论处。
  2. 主观方面:

    • 行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 行为人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以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利益。例如,通过行贿获取走私物品的经营权,或者不符合招标条件但通过行贿中标等。
  3. 犯罪客体:

    •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而行贿行为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4. 客观方面:

    • 行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 具体形式包括主动行贿(如为获得某大型项目的承包权而主动送巨额现金)、被动行贿转化为行贿罪(如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但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以及经济往来中的行贿(如以工程咨询费的名义给予高额回扣)。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如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等,即使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也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认定行贿罪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行贿与馈赠的界限:馈赠通常基于亲情、友情等正常关系,不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是为了获取某种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财物给予。
  • 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即行贿行为的存在往往伴随着受贿行为的发生。但行贿罪的成立并不以受贿罪的成立为前提,即只要行贿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受贿人未实际收受财物或未构成受贿罪,行贿人仍可能构成行贿罪。
  • 特殊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行贿罪,建议及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