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义务及责任-牟怡培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合同纠纷

居间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承担着多项重要义务,这些义务共同构成了其专业服务的基石,也是保障委托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屏障。以下是对居间人义务及责任的详细阐述:

一、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1. 报告居间:居间人需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所有重要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相对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商品质量、价格变动等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关键信息。例如,在房产交易中,居间人(如中介)需详尽告知卖家关于买家的经济实力、购房诚意以及房屋的实际状况等。

  2. 媒介居间:居间人不仅要向委托人报告相对人的情况,还需同时向相对人传达委托人的条件与需求,努力促进双方达成最终协议。在商业合作中,居间人要确保信息的透明流通,积极推动谈判直至合作协议的成功签订。

二、忠实与尽力义务

  1. 忠实义务:

    • 居间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情报。若因故意隐瞒或提供不实信息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居间人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二手车交易中,如果居间人隐瞒了车辆的事故历史,就违反了忠实义务。
    • 居间人应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不得为谋取私利而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如与交易相对方恶意串通、隐瞒对委托人不利的重要事实等。
  2. 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全力以赴为委托人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促成合同的成立。如在商业伙伴匹配中,居间人应广泛搜寻并推荐潜在合作伙伴,安排洽谈以促成合作。

三、保密义务

居间人在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违反此义务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涉及企业核心技术或财务状况等高度机密信息时。

四、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其因居间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应由居间人自行承担,不应额外转嫁给委托人。

五、特定情形下的其他义务

  1. 隐名与显名义务:

    • 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交易相对方,居间人应遵守此约定,履行隐名义务。
    •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居间人有义务向交易相对方披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
  2. 特定情形下的介入义务:在隐名居间中,居间人在一定情形下可能需要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

法律后果与责任

如果居间人违反上述义务,将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 承担赔偿责任:若居间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居间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假设甲委托乙为其寻找合适的商业合作伙伴,乙在了解到某潜在合作伙伴存在严重财务问题后,未如实告知甲,导致甲与该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后遭受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乙作为居间人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居间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规范。如果你有关于居间合同纠纷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