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废除了吗-谢发慧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已被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1. 废止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9〕37号),该办法被明确宣布失效。失效原因是其内容已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新规替代,实现了立法整合与优化。

  2. 替代性规定:现行有效规范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2019年修订),其核心调整包括:

    • 明确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细化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
    • 强化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
  3. 实务影响:用人单位需重点关注:

    • 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 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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