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已被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废止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9〕37号),该办法被明确宣布失效。失效原因是其内容已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新规替代,实现了立法整合与优化。
替代性规定:现行有效规范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2019年修订),其核心调整包括:
实务影响:用人单位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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