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的规定,这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针对特定群体(如归侨侨眷职工)的额外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职工探望父母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适用条件:
-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假期安排: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归侨侨眷职工探望父母假规定
对于归侨侨眷职工,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还有额外的探亲假规定: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
- 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 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
其他相关假期:
-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的假期根据探亲周期(如4年以上、3年、2年、1年)有不同规定,但这不是您询问的重点。
- 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且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三、注意事项
假期计算:
- 探亲假期包括了公休假和法定假,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路费报销:
- 对于一般职工,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 归侨侨眷职工的具体路费报销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参照相关侨务政策。
工资待遇:
假期延长:
- 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职工而言,已婚职工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二十天;对于归侨侨眷职工,则可能有额外的假期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