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害作证罪构罪要件-陆军明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妨害作证罪的构罪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

    •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干扰了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还可能导致错误裁判,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若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还会侵害证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要件:

    • 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 阻止证人作证:这包括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阻止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或阻止证人出庭作证。例如,对证人进行身体伤害、财产破坏、威胁其亲属等,以及给予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诱使其放弃作证。
    • 指使他人作伪证:这包括通过暴力、威胁、贿买或其他方法,让他人(无论是否知道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言。例如,教唆、帮助、劝说、命令、引诱、收买、威胁甚至挟持等手段,使他人按照行为人的犯罪意图行事,虚构犯罪事实或伪造证据。
    • 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妨害作证的行为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发生,也可以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出现。
    • 情节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轻微,虽有妨害作证行为,但不以犯罪论处。
  3. 主体要件:

    •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 特殊情况:单位不能成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妨害作证的行为,应追究具体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 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妨害作证时,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徇私枉法罪、民事或行政枉法裁判罪,因此不属于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但若司法工作人员以一般主体身份实施妨害作证行为,仍可构成妨害作证罪,且将从重处罚。
  4. 主观要件:

    • 妨害作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侵犯他人的作证权利,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 动机: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获取非法利益、袒护亲友等,但这些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目的:行为人需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妨害作证罪及其具体构成要素,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心态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境。
  • 对于涉嫌妨害作证的行为,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判。
  • 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司法权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妨害作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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