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涉刑案件移送标准-林威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侵权纠纷

食品涉刑案件移送标准主要依据涉案食品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性以及是否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来确定,具体如下:

  1. 危害程度与证据要求
    当食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如含有剧毒物质、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且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食品已实际造成健康损害(如食物中毒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需移送公安机关。例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多人中毒或死亡,或检测出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质(如苏丹红、三聚氰胺)。

  2. 违法行为情节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节需移送:

    • 生产、销售金额: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
    • 主观恶意: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规模与范围:涉及多地区销售、长期作案或组织化生产;
    • 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或暴力抗法等情节。
  3.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情形需立案: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如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或已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实务建议:

  • 行政机关在查处食品案件时,若发现涉嫌犯罪,应立即停止行政处罚程序,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 移送材料需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清单、询问笔录等证据,确保案件可追溯性;
  • 企业若涉及此类案件,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评估刑事风险,争取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