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存单一方过世,另一方能否取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联名存单为“共同共有”性质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银行实务操作,若存单明确标注为“共同共有”(或类似表述,如“联名账户、共同持有”),则需所有共有人到场办理支取。但若一方过世,另一方作为唯一生存共有人,可凭死亡证明、存单、本人身份证及与过世方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直接向银行申请支取。银行通常会要求签署声明书,确认其他共有人已全部过世或放弃权利。
若联名存单为“按份共有”性质
若存单约定了各自份额(如“A占60%,B占40%”),则过世方的份额需通过继承程序处理。另一方仅能支取自己份额内的资金,过世方的份额需由其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支取。若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另一方可凭相关证明支取全部资金。
若存单未明确共有性质
实践中,银行可能默认按“共同共有”处理,但需结合存单条款、开户协议及地方银行规定判断。建议先联系开户行确认操作流程,必要时补充提供共有性质证明(如开户时的书面约定)。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存单条款或家庭情况,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帮您分析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