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在民法典第几条-倪林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房产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分布在多个条款中,主要涉及合同编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703条至第734条),其中直接涉及房屋租赁的核心条款包括第703条至第707条(租赁合同定义与形式)、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第726条(优先购买权)等。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第703-707条)
    第703条定义了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为房屋租赁提供基础法律框架;第704条明确租赁合同内容需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第707条则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通常建议书面合同以避免纠纷)。

  2. 房屋租赁的特殊规则(第725-734条)

    • 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例如房东卖房,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 第726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第732条(房屋承租人死亡时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益)。
  3. 其他相关条款
    若房屋租赁涉及装修、改建(第715条)、转租(第716-718条)、维修义务(第712-713条)等,也需结合具体条款分析。例如,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同意装修的,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房屋租赁纠纷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证据保留(如租金支付记录、沟通记录)至关重要。若您遇到具体问题(如租金纠纷、合同解除、优先购买权争议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条款与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