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这意味着由法律法规直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是否缴纳社保。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明确指出了“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说,从您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单位就应该在30天内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在试用期不依法为您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您的社会保障权益,比如您在试用期间如果发生工伤或疾病,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而且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与单位沟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缴纳,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