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最新规定-吕维维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

在建工程抵押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抵押物范围、抵押条件、抵押合同与登记、抵押人权利义务、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以及抵押权的实现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抵押物范围及条件

  1. 抵押物范围: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财产。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在建工程的资产,如已完成的建筑物部分、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设备等。随着工程推进,后续新增且符合抵押条件的部分也可能被视为抵押物的延续。
    • 不包含内容:未足额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在建工程在抵押时尚未建造完成的后续部分,在抵押设定时不直接包含在抵押物范围内。
  2. 抵押条件:

    • 建设项目需合法,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抵押人必须是合法主体,服刑人员不得作为抵押人。
    • 在建工程应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一般要求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有明确的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

二、抵押合同与登记

  1. 抵押合同内容:

    • 抵押合同必须载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三证的编号、已交纳或需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 禁止流押条款:根据《民法典》,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债务到期未清偿时,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此类条款无效,债权人仅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 抵押登记: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通常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 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相关许可证等。
    • 只有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依法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人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抵押变更登记:

    • 当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时,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三、抵押人权利义务

  1. 权利:

    • 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对在建工程进行正常建设施工。
    • 在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前提下,有权将在建工程转让,但需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情况。
  2. 义务:

    • 妥善保管在建工程,确保安全和完整,防止价值减少。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在建工程的性质、用途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四、与其他权利关系

  1. 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关系: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在建工程抵押权。即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先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剩余部分再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 与商品房预售关系:

    • 已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欲进行商品房预售,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如实告知预购人抵押事实。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该在建工程建设或提前清偿抵押债务。

五、抵押权的实现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如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债权和抵押权,再依法进行处置。

六、特别注意事项

  1. 贷款用途规范性:

    • 贷款必须严格用于在建工程的继续建造,防止资金挪作他用。抵押权人有责任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风险评估:

    • 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时,应全面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建设风险及市场变化,以降低自身风险。例如,考虑工程进度、市场需求、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抵押物价值的影响。

实例说明

假设某开发商以在建的商业大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用于继续建造该大厦。在贷款期间,开发商需确保:

  • 商业大厦的建设活动合规,具备所有必要的许可证。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如需预售商业大厦的部分房屋,需取得银行同意,并告知购房者抵押情况。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依法对商业大厦进行处置,以优先受偿其债权。但处置时需先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剩余部分再由银行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涉及多个法律环节和要点,包括抵押条件的满足、程序的遵循、合同的签订与登记,以及抵押权的实现等。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