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签第几次合同为终身-刘洪江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签几次合同即为终身合同”或“终身员工”的确切表述。通常所说的“终身合同”或“终身员工”,往往指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员工就获得了绝对的“终身”保障,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然可以被解除。

详细分析: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工作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解除或终止。
  2.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2. 连续工作满十年:无论劳动合同的类型和签订次数如何,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其他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 尽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和解除情形,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

可能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劳动者滥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也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在我国,并不存在“签几次合同即为终身合同”的说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解除或终止。双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