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出具条件-牛莹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家暴告诫书的出具条件,这主要依据的是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出具家暴告诫书的相关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家暴告诫书是在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的一种书面告诫。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具体来说,出具家暴告诫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 这意味着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加害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还有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
  2.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

    • 家庭暴力情节的轻重是判断是否出具告诫书的重要依据。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虽然情节较轻但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定出具告诫书。然而,如果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且情节较轻,同时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3. 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这是出具告诫书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到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而不会仅仅出具告诫书。

此外,《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了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以确保告诫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出具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下,对加害人进行的一种书面告诫和警示。其目的在于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对加害人进行教育和约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