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行政复议才能行政诉讼的有哪些-周雪林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行政纠纷

在我国,对于某些特定的行政争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案例说明:例如,甲村认为乙县政府将其使用的山林确权给丙村,甲村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纳税争议案件

    • 法律依据: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减税免税等)发生争议时,需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 案例说明:某企业认为税务部门核定税额有误,应先缴税并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审计争议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则必须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 案例说明:某国有企业对审计机关关于其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需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寻求最终裁决。
  4. 专利驳回申请复审及后续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案例说明:某公司专利申请被驳回,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5. 其他法定情形

    • 包括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也可能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 判断方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若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先申请行政复议。查看行政行为文书上的告知内容即可判断。

在面临这些特定行政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程序要求确保了行政争议的解决具有层次性和顺序性,有助于高效、有序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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