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构成要件-吴天泽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经济纠纷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以下是对这四个要件的详细解析:

  1. 客体要件:

    •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同时侵犯了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为鼓励产品出口而设立的财政性资助政策,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骗取出口退税款不仅破坏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还直接导致了国家财政的损失,损害了国家的财产权益。
  2. 客观要件:

    • 行为方式表现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具体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 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 以伪造、变造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 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 虚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要素;
      • 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 数额标准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即视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具体来说,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3.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组织。个人则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
  4.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益的结果,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因不了解出口退税制度规定或因疏忽大意而多报出口退税项目等,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骗取税款的数额来确定: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事项:

  •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需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构成要件,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财产安全。
  •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因疏忽大意造成计算错误导致多申请退税款,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但应由税务部门处理,并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您在骗取出口退税罪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