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证明和判决书通常不是一起下来的。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判决书:
-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
- 判决书在宣判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当庭送达当事人,也可能在宣判后的一定期限内送达。
生效证明:
- 生效证明是证明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证明判决已经生效。
- 生效证明的开具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法院需要确认判决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是否已经过了上诉期且没有上诉,或者二审判决已经作出且为终审判决。
两者下来的时间差异:
- 判决书在宣判后即可送达当事人,而生效证明则需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开具。
- 因此,生效证明和判决书通常不会一起下来。判决书先送达当事人,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特殊情况说明: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案件经过二审且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那么二审判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可能不需要再单独开具生效证明(但具体是否需要仍取决于当地法院的实践和要求)。
-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上诉,且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注明了判决的生效日期,那么在该日期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据判决书主张权利,而无需额外开具生效证明(但同样,具体是否需要仍需根据当地法院的实践和要求来确定)。
建议:
- 如果您需要了解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或者需要开具生效证明,建议您直接联系审理案件的法院或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 同时,也请您注意保留好判决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