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要回吗-侍兴兴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特定条件或法律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性赠与

  1. 定义与性质:

    • 一般性赠与是指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等目的而进行的赠与,如日常送的小礼物、请吃饭看电影的花费、小额的红包等。
  2. 能否要回:

    • 一般不能。因为这些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此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不得要求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性质)

  1. 定义与性质:

    •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通常指的是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礼金、贵重首饰等,具有明确的婚姻缔结目的,如购房、购车、支付大额彩礼等。
  2. 能否要回:

    •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三、附条件的赠与

  1. 定义与性质:

    •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行为附带特定条件,如“若通过某项考试则赠送某物”或“以结婚为目的”等。
  2. 能否要回:

    • 若条件未成就,可以。如果赠与房产或其他财物时附带了一定条件,但最终条件未能实现,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但需有明确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且条件未成就。

四、特殊情况

  1. 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 若赠与人能证明赠与是在受赠人的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有权要求返还财物。
  2. 借贷性质的财物:

    • 如果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并提供了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3. 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总结与建议

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换需谨慎对待,应明确赠与意图并保留必要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双方未能结婚,那么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且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同样可以要求返还。同时,务必区分赠与与借款,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多变,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