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万万不能写的话-刘艳波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婚姻家庭

在拟定婚内协议时,确实有一些内容是需要谨慎对待,甚至避免写入的,以下是一些关键点,供您参考:

  1. 限制婚姻自由或人身权利的内容:

    • 婚内协议中不得包含限制一方离婚自由、再婚自由或任何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来限制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例如,协议中不能规定“若一方提出离婚,则需支付巨额违约金”或“离婚后不得再婚”等条款。
  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 协议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税收、非法转移财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内容。这些条款不仅无效,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3. 剥夺或限制子女权益的内容:

    • 婚内协议中不得包含剥夺或限制子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抚养权、探视权、继承权等。子女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来损害子女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例如,协议中不能规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得探视”或“子女不得继承某方财产”等条款。
  4. 模糊或不确定的条款:

    • 协议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语言。模糊条款可能导致双方对协议内容产生不同理解,进而引发争议。例如,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的承担方式等,而不是使用“适当考虑”、“酌情处理”等模糊表述。
  5. 显失公平的条款:

    • 协议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迫使对方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协议,该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例如,协议中不能规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而另一方则享有全部财产权益。
  6.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内容:

    • 婚内协议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得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果协议中涉及第三方权益,如约定将某财产赠与第三方,可能需要得到第三方的同意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该条款可能无效。

在拟定婚内协议时,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协议目的:在拟定协议前,双方应明确协议的目的和意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婚内协议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建议您在拟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详细约定条款:协议中的条款应详细、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语言,以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 公平合理原则:协议内容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若您在拟定婚内协议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